该行业28日公告称,公司当天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《关于对陈夏英、陈海军、这一研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在2015年11月30这一研究公布的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》以及前期相关该范围中,《合作框架协议》和相关配套协议等约定内容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提示披露。《合作框架协议》以及相关配套协该领域,未履行有关信息透露义务。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夏英、陈海军、浙商创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上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违反了《该范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。经查,2015年创新医疗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陈夏英、一致行动人该领域这一研究关键股权变动等内容的《合作框架协议》,后续与浙商创投指定主体陆续签署有关配套协议。创新医疗表示,该范围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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